企業開始經營,即時便要面業許多風險,除了要承擔營業虧蝕的損失外,還要肩承一些意想不到、不能控制的天災或人為損失。商業保險便能大大降低企業這方面的風險承擔。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
僱員賠償保險:
政府法例規定所有僱主均須為屬下僱員購買之保險計劃,一經投保,僱員因工作時不幸發生意外傷亡事故,所有賠償責任均由保險公司負責。僱主必須選擇獲准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而僱主為僱員投保之金額不能在僱員的薪金上扣除。
水險:
水險就是保障投保人之貨物,於海、陸、空運輸途中,因為發生意外招致損失,所以水險又稱貨物運輸保險。
火險:
火險的定義就是保護所投保的財物,因火災、閃電、雷擊所引致的損失,是現時業主的綜合保險所包含的其中一種,許多租用的店舖,大業主都會要求租戶購買火險或其他有關保險,以保障其物業。
可以投保的財物包括樓宇(不包括地基及溝渠)、分期付款購買之物業、房屋的租金、室內裝修、傢具、生財器具、工廠機器、原料半製成品及製成品,店舖內之貨物。
不接受投保的財物是金銀珠寶、首飾、難予確定價值的藝術品、文稿、股票、現金、郵票及各類文件等。
盜竊險:
盜竊險主要保障存放在一個固定地方的財物,遭受爆竊、搶掠、暴力行劫引致的損失。以及現金由商行運送到别處的現金運送保險。
第三者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
舉辦專業會議或展覽會活動,要購買意外保險承保出席者。如出度者在活動中受傷或有財物損毀,受傷者可向主辦單位索償。所以主辦單位應預先購買責任保險(又稱第三者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
如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一旦有意外發生,由保險公司作出賠償,而不需要主辦單位支付賠償費用及牽涉有關的訴訟。
基本要給保險公司的資料如下:
- 主辦單位名稱、舉辦日期、時間。
- 出席者人數,如沒有確實人數,可以預計。如需要,可估計入場入次(或人流)。
- 場地設計及所有承建物。
- 出席者的背景(包括大眾市民、嘉賓、國際地區代表等)、全職及兼職工作人員數目、保安系統安排。
- 會議或展覽會活動的目的及內容。
- 預算最高保額。
- 主辦單位必須留意保單上的條款是否已包括有關意外引致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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