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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標侵權”警告怎麼辦?

商標是識別自己的商品、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服務的標記,但如果突然收到“商標侵權”警告書,要求停止一直在使用的商標並需要賠償損失的時候,那麼我們應該採怎樣應付? 有些什麼防衛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呢?下面我們就來總結幾點收到“商標侵權”警告怎麼辦的要點:

 

  1. 確認對方的主張是否正確

首先根據專利局的商標登記原件確認發出警告的人是不是商標權人或是專用使用權人。其中會包含一些沒有辦理商標註冊更新的手續,已經失去了商標權的情況。但如果是註冊商標、服務標章的話,查找專利局的商標原件就可以知道這個商標、服務標章的所有人和指定商品、指定服務、有效期等內容。此外,即使在商標仍然未註冊的情況之下,對方如果申請了商標註冊,就能在專利局查閱到商標註冊申請的經過,瞭解情況。

 

  1. 主張未侵害商標權

這包括主張自己所用的商標與對方的商標並不近似,或者主張所使用的商品服務與對方的指定商品服務並不近似。

 

  1. 主張擁有使用權

商標法中作出了限定的規定,例如先使用該商標的人擁有使用商標的權利。因此,如果主張擁有使用權並給予舉證,就可以擊退商標權人的攻擊。

 

  1. 主張不屬於對方商標權的效力範圍

除了考慮主張未侵害商標權或擁有使用權外,還可以主張自己對商標的使用不屬於該商標權的效力範圍之內。例如,用簡單的方法表示自己姓名或名稱等情況,以及作為表示商品或服務的普通名稱、功能、生產或使用的方法等等,用通常用法所表示的商標就屬於上述情況。但是,關於是否用通常用法來表示的,這需要專業性的判斷,不要輕易下結論。

但如果自己的公司所用的商標,是在警告人所申請的註冊商標申請之前就已經在本國內出於非不正當競爭目的,用於其指定的商品、服務或者用於近似商品服務,且這個商標商品已被廣大消費者所認識,就可以繼續擁有使用這個商標的權利。總之,要根據證據資料確認是不是可以主張自己公司按照先使用原則擁有使用該商標的權利。反正只要證據充足那就萬無一失了。

 

  1. 確認對方是不是仍在使用該商標

在本國內連續3年以上未使用所註冊的指定商品、服務的註冊商標,可以請求給予撤銷的審判。但是,商標權人未使用,而專用使用權人或者一般使用權人的任何一個在使用的話,商標註冊就不能撤銷。關於一般使用權人,多數情況下即使查閱專利局原件也搞不清楚,所以是否仍在使用是比較難判定。

 

  1. 主張對方的商標無效

發出警告的商標權人的商標也偶爾會有因誤認過失而註冊的情況。在找到無效理由的情況下,也可以提出主張,否認侵權的指責。請求商標註冊的無效審判能否使商標註冊無效,還需認真的研究。

 

  1. 採取支付權利使用費等措施

被認為是侵害了對方的商標權時,可與對方進行交涉,通過支付權利使用費獲得正當使用的權利,如果對方同意的話,就會中止侵權行為。

 

資料來源: CtR智群知識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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