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營商法律簡介
香港法制的精神,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建基於法治和司法獨立,司法人員在執行司法職務時不受政府的行政及立法機關影響,所以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的法律制度以《基本法》爲憲制框架,普通法爲依歸,並由香港本地法例加以補充,除《基本法》附件三所列與國防及外交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外,中國內地法律並不適用於香港。香港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包括終審權。中國內地法院的判决對香港法院並無約束力,內地執法機關不得在香港行使權力。
香港營商法律方面,比較簡單。由於香港是全世界最開放的市場之一,資金可自由流通和調度,並沒有外匯管制規定;貨物進出口只要遵守香港進出口規定,貨物的進出口經營權亦不設限制;香港稅制簡單,只對源自香港的利潤或收入徵稅,並不徵收資本增值稅或紅利預扣稅。而香港的商業糾紛,亦不一定要在法庭解決,雙方可以協商、由第三者進行調解及仲裁。
一般而言,在香港營商,主要涉及如下香港營商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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