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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如何在中国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经营者资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经营类型:个人经营
经营范围:
零售业、餐饮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保养、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器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道路运输有关的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笔译和口译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广告制作、贸易经纪与代理业(不含拍卖)、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等,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经营场地:不超过300平方米
申办个体工商户程序:
经营者需要办理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可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包括: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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