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保險、金融、建築師、律師行、醫療、貿易等等範疇,香港與內地簽署CEPA第8份補充協議有下列細節補充:
充RQFII參與內地市場
CEPA 補充協議8容許人民幣境外合資格機構投資者(即RQFII)參與內地市場。RQFII初期額度預計200億元人民幣,其中8成是債券,有望2012年底前推出。
保險經紀及代理公司可獨資經營
CEPA 補充協議8允許容許本港保險經紀公司於廣東及深圳試點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申請條件是他們在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超過10年、經紀收入及資產達50萬港元、提出申請前3年無嚴重違規及受罰紀錄、在內地成立代表處超過一年。
按第3個要求來看,目前在內地有代表處的經紀行只有廖廖數間,相信保險經紀業需要多點時間能打入內地市場。但業界人士認為保險經紀及保險代理公司進軍中國的門檻降低了,措施已打破以往經紀只能找人合資的限制,為中港兩地保險業合作開創新一步。
保險公司維持50億美元門檻
CEPA 補充協議8未有進一步放寬保險公司進入內地,目前仍維持在資產值須達50億美元的門檻。
香港銀行可參與基金銷售
CEPA 補充協議8也允許香港銀行的內地分支參與共同基金銷售。
律師行聯營
CEPA 補充協議8表示會繼續就兩地律師行聯營方式再作研究。
醫療方面
CEPA 補充協議8充許本港的服務提供者,於內地所有直轄市及省會城市,以獨資形式設立醫院。
貨物貿易
CEPA 補充協議8允許香港生產企業把原產於內地的原料及組合零件計算在「從價百分比」內,令更多香港產品可以享用零關稅優惠進入內地市場。
建築業
CEPA 補充協議8允許通過互認取得內地建築領域各專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於廣東註冊執業,享有與內地擁有相同專業資格專業人士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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