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 – 香港擬改革專利制度
香港政府現正諮詢有關專利制度改革事項,諮詢期至2011年底。
改革要點大致如下:
- 設【原授專利】制度,讓有關人士可在香港直接申請專利。將現時的形式審查改為實質審查。
- 保留現行【再註冊】制度,並擴大制度範圍。
- 延長8年的專利期限。
- 規管專利服務機構,設發牌制度,提升專業。
詳情:
- 現時發明人或其他設計者若要在香港申請專利註冊,要先通過內地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專利局、歐洲專利局的審查,完成後再在香港再註冊,標準專利期是20年的,短期專利期是8年。
- 在香港申請【再註冊】,申請人只需繳交申請人資料,內地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專利局或歐洲專利局的批核文件便可,香港不會再就申請項目作審核。
- 香港知識產權署建議檢討制度,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由香港設立原授專利制度,發出認證或同時容許【再註冊】及【原授專利】並行。
- 至於短期專利方面,建議引入實質審查,並延長8年的保護期或終止短期制度。
- 香港現時對專利註冊代理人並無限制,亦無發牌制度。當局建議立規管制度,設發牌制度,提升專業。
- 就以上的建議,業界較保留的是,香港設立的【原授專利】是否有國際認受性,因為不被國際社會承認的專利註冊制度,對申請者來說是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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