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保险、金融、建筑师、律师行、医疗、贸易等等范畴,香港与内地签署CEPA第8份补充协议有下列细节补充:
充RQFII参与内地市场
CEPA 补充协议8容许人民币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即RQFII)参与内地市场。RQFII初期额度预计200亿元人民币,其中8成是债券,有望2012年底前推出。
保险经纪及代理公司可独资经营
CEPA 补充协议8允许容许本港保险经纪公司于广东及深圳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条件是他们在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超过10年、经纪收入及资产达50万港元、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及受罚纪录、在内地成立代表处超过一年。
按第3个要求来看,目前在内地有代表处的经纪行只有廖廖数间,相信保险经纪业需要多点时间能打入内地市场。但业界人士认为保险经纪及保险代理公司进军中国的门坎降低了,措施已打破以往经纪只能找人合资的限制,为中港两地保险业合作开创新一步。
保险公司维持50亿美元门坎
CEPA 补充协议8未有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进入内地,目前仍维持在资产值须达50亿美元的门坎。
香港银行可参与基金销售
CEPA 补充协议8也允许香港银行的内地分支参与共同基金销售。
律师行联营
CEPA 补充协议8表示会继续就两地律师行联营方式再作研究。
医疗方面
CEPA 补充协议8充许本港的服务提供商,于内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
货物贸易
CEPA 补充协议8允许香港生产企业把原产于内地的原料及组合零件计算在「从价百分比」内,令更多香港产品可以享用零关税优惠进入内地市场。
建筑业
CEPA 补充协议8允许通过互认取得内地建筑领域各专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于广东注册执业,享有与内地拥有相同专业资格专业人士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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