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 – 香港拟改革专利制度
香港政府现正咨询有关专利制度改革事项,咨询期至2011年底。
改革要点大致如下:
- 设【原授专利】制度,让有关人士可在香港直接申请专利。将现时的形式审查改为实质审查。
- 保留现行【再注册】制度,并扩大制度范围。
- 延长8年的专利期限。
- 规管专利服务机构,设发牌制度,提升专业。
详情:
- 现时发明人或其他设计者若要在香港申请专利注册,要先通过内地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完成后再在香港再注册,标准专利期是20年的,短期专利期是8年。
- 在香港申请【再注册】,申请人只需缴交申请人数据,内地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局的批核文件便可,香港不会再就申请项目作审核。
- 香港知识产权署建议检讨制度,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由香港设立原授专利制度,发出认证或同时容许【再注册】及【原授专利】并行。
- 至于短期专利方面,建议引入实质审查,并延长8年的保护期或终止短期制度。
- 香港现时对专利注册代理人并无限制,亦无发牌制度。当局建议立规管制度,设发牌制度,提升专业。
- 就以上的建议,业界较保留的是,香港设立的【原授专利】是否有国际认受性,因为不被国际社会承认的专利注册制度,对申请者来说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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