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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

CEP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

CEP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协议,为香港产品和服务开拓庞大商机,加强内地与香港两地之间已建立的紧密经济合作和融合。CEPA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不断加入更多开放措施,如何把握CEPA的机遇,开拓内地市场。

CEPA涵盖三大范畴:

货物贸易

  • 所有经本地生产商申请并符合双方已商定的CEPA原产地规则的香港货物,输入内地时均可享有零关税优惠。

 

服务贸易

  • 香港服务提供商在多个服务领域可享有优惠待遇进入内地市场。
  • 香港的专业团体和内地规管机构亦已签署了多项专业资格互认的协议或安排。
  • 服务行业包括:会计、法律、研究和开发、广告、物流、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管理咨询、证券及期货、视听、海运、与采矿相关的服务、银行、市场调研、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建筑物清洁、医疗、社会服务、计算器及其相关服务、专利代理、专业设计、建筑及相关工程、摄影、体育、会议及展览、人员提供与安排、仓储、文娱、印刷、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分销、公用事业、电信、环境、铁路运输、旅游、货代、房地产、商标代理、个体工商户、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笔译和口译、保险。

 

贸易投资便利化

  • 中港双方同意在多个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领域加强合作,改善整体营商环境。
  • 双方同意在以下十个范畴加强合作:

 

通关便利化

  • 建立双方海关信息通报制度,探讨数据联网、发展口岸电子清关的可行性,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双方对通关风险的管理,提高通关效率。

 

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 加强双方在机电产品及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卫生检疫监管、产品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开展消费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并积极推动香港检测实验室与内地有关认证机构开展合作,以成为认证检测国际多边互认体系所接受的检测实验室。

 

中小企业合作

  • 加强双方中小企业的信息交流,组织双方中小企业交流与考察,共同探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策略和扶持政策。

 

产业合作

  • 两地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双方在中医药产业、会展产业、文化产业、环保产业和创新科技产业的合作与交流。

 

电子商务

  • 加强双方在电子商务规则、标准、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企业运用、推广、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加强电子政务合作。

 

贸易投资促进

  • 加强双方在贸易、投资方面的相互促进,及共同开拓国际商品、工程市场方面的合作。
  • 法律法规透明度 加强双方合作,提高法律法规透明度,努力为两地工商企业提供信息,为促进两地经贸交流奠定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

  • 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就两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进行交流与沟通,以推动两地经济发展和促进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

 

品牌合作

  • 透过建立工作组、品牌保护的信息交流及品牌的推广和促进,加强双方在品牌领域的合作,以推动两地经济发展和促进两地经贸交流。

 

教育合作

  • 加强双方在教育领域的交流与沟通、信息交流、培训考察的合作,以及支持两地有关在内地培养本科或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合作。

 

查询电话:

  • 工业贸易署:
    电话:23985667
    传真:35250988
    电邮:cepa@tid.gov.hk
  • 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及工厂登记
    电话:34036432
    传真:27876048
    电邮:cepaco@tid.gov.hk
  • 安排货物贸易
    电话:23985676
    传真:23989973
    电邮:ma_registry@tid.gov.hk
  • 香港服务提供商证明书
    电话:34036428
    传真:35250988
    电邮:hkss@ti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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