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推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預計2011年底會公布,若然落實改革,這預視著港人成立大國公司的程序將會簡化。
改革大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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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中國公司: 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是營商不可忽視的重要市場。根據中國加入WTO的承諾,中國將逐步放寬外資准入門檻,允許外資進入金融、保險、貿易、零售、服務等行業,而在外匯管制方面也將逐步放寬。
在中國國內營商,成立中國公司究竟有哪些形式呢?
在中國營商成立中國公司,一般設立公司的形式是: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等。現簡述如下:
中外合資企業
由中、外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負盈虧。
中外合資公司的設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中外合作企業
中外合作企業不以投資數額、股權等作為利潤分配的依據,而是通過簽訂合同具體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為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外商獨資企業不包括外國企業的分公司。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
代表處一般代表外國總公司進行聯絡性的工作,但不能在中國從事實質 上的經營活動。
在中國成立的外資中國公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管,源於境內外的利潤都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企業所得稅稅率標準為25%。在某些地區,由於可享受稅務優惠,稅率可低至7.5%。由於中國目前仍實行外匯管制,投資者在境內取得的利潤需在完稅後,方可通過銀行匯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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