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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進出口條例

香港進出口條例簡介

香港是一個自由港,對貨物的進出口經營權不設限制,任何香港機構及個人均有辦理進口和出口貨物的權利,而該權利亦毋須向香港特區政府申請或登記。中國內地企業及外國企業在香港開設的公司亦享有上述同等權利。但貨物的進出口必須遵守以下第四項所述的進出口規定:

 

 

1.進口清關程序

貨物進口時,海運付貨人、貨運代理或貨車司機必須向香港海關遞交進口艙單。海關負責核實艙單資料以進行清關,也可能對貨物進行抽樣檢查。進口商必須於貨物進口後14天內向海關遞交資料正確齊備的報關表,也可透過由“貿易通”提供的電子資料聯通服務遞交報關資料。對於所有進口貨物,海關會按其價值及性質徵收手續費。

 

 

提供不正確的報關資料屬違法行爲,可被罰款10,000港元。進口商不辦理報關手續也屬觸犯法例,可被罰款1,000港元,另加每天罰款100港元。此外,延遲報關者,每項申報罰款20至200港元。

 

 

2.進口報關或委托代理代辦

有關規例訂明,凡進口貨物的“人士”,必須辦理報關手續,唯豁免報關物品除外。進口商可自行報關或委托他人代理代辦。

 

 

3.進口限制

根據香港的進口規例及其他有關法例,下列産品歸入受管制物品類別,其包括:

 

 

  • 1. 軍火及彈藥
  • 2. 動物
  • 3. 受管制化學品
  • 4. 危險藥物
  • 5. 汽車
  • 6. 戰略物品
  • 7. 藥劑産品
  • 8. 藥物
  • 9. 植物
  • 10. 放射性物質
  • 11. 紡織品
  • 12. 廢料
  • 13. 其他

 

 

4.應課稅品

上述貨品的進口商必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環境保護署、衛生署、電訊管理局、香港警察、土木工程拓展署等不同政府部門申請相關的進口證、許可證及/或證明書,方可進口上述物品。

 

 

一般進口貨物無須繳付進口稅或關稅,但以下4類貨物,無論是進口或在本地生産,均須繳稅:

 

  • 1.酒類
  • 2.烟草
  • 3.碳氫油類
  • 4.甲醇

 

 

在正常情况下,當應課稅品推出本地市場銷售時,進口商即須繳付稅款。 除上述稅項外,進口香港的貨物無須繳付其他進口稅、增值稅或消費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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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勞工法

香港勞工法例簡介

香港勞工法例主要適用於處理香港雇主和雇員的關係。香港勞工法例簡介如下:

1.香港雇傭條例

香港雇傭條例是規管香港雇傭條件的主要法例,適用於所有雇員,只有少數情况除外,因此,內地企業在香港開設的公司亦需遵從。該條例規管工資支付、雇傭合約以及職業介紹機構的運作,爲雇員提供全面的雇傭保障和福利,包括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生育保障、雇傭保障及終止雇傭合約等。

 

 

2.香港雇員補償條例

雇主有責任向在雇用期間因工受傷的雇員作出補償,或向因工意外死亡的雇員的家屬作出補償。所有雇主必須購買雇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其在香港雇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之責任。

 

 

3.香港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此條例爲雇員在工業及非工業工作地點,提供安全及健康的保障。包括工廠、建築及工程工地、餐廳、食肆、商業大樓及其他工作地點,如辦公室、實驗室及教育機構等。

 

 

4.香港雇傭合約

假若雇員爲同一雇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並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其雇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香港雇傭合約是指雇主與雇員訂立的雇傭協定,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訂立均可,並可包含明確或暗示的條款。雇傭合約也須包含關於任何一方終止合約的條文。只要不違反《雇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雇傭條款及條件。 除非雇主與雇員另有協定,否則所有連續性合約均爲期1個月,並可按月續定。

 

 

5.香港强制性公積金

香港强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於2000年12月1日生效,該計劃提供一個由私人管理的强制性公積金制度,爲雇員和自雇人士累積退休金。除豁免人士外,凡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雇員和自雇人士,都必須參加强積金,定期供款。

 

 

强積金的供款額是按雇員收入的10%計算,雇主及雇員各須供款5%。强制性供款設有入息上限和下限,分別爲20,000港元及6,500港元。每月收入少於 6,500港元的雇員焦須供款,但雇主仍須爲該雇員按其收入的5%供款。若雇員每月的收入超過20,000港元,雇主和雇員只須按20,000港元的 5%供款,即各供1,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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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法

香港公司法適用於在香港成立和經營業務的有限公司。一般來說,除投資在受香港特區政府監管的行業(金融、電訊、公共運輸、公用設施、部分大衆媒體等)外,香港對內地機構、組織或個人並不設任何投資限制或投資産業政策。 香港亦無特別針對外商的投資審批程序,但所有公司必須遵從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注册,另在某些業務或行業(例如工廠、餐廳等),投資者必須申領牌照或許可證。閞於香港公司法例,現簡介如下:

 

 

1.註冊香港有限公司規定

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申請註冊新的有限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的新公司註冊組申請公司註冊證書,並由香港公司註冊處查核申請註冊的公司名稱並無重複相同。申請人須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註冊文件,包括公司章程。

 

 

俗稱的“空殼公司”,是由香港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或提供公司秘書服務的公司提供的已經成立但從未開業的公司。它們具備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可即時開業經營。

 

 

2.商業登記條例規定

凡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公司條例》第XI部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不論是否在香港經營業務,均須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登記。於商業登記署完成辦理登記後,稅務局會給予該公司一個稅局檔案編號,並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要求在指定日期前申報稅項。

 

 

3.年度的法例規定

任何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有限公司,不論是否開始營業,均須妥善保存正式的帳目,並編制年度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必須由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特許的獨立核數師審核,並在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向股東提交。公司的第一份經審核帳目,必須在公司成立後18個月內舉行的第一次周年大會上向股東提交。之後,周年大會必須在其他大會之外,每年舉行一次;每次周年大會舉行的時間最多不能相隔超過15個月。

 

 

凡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公司條例》第XI部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亦須每年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Annual Return)。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所有有限公司,不論已否開始營業,均須申請商業登記證,並每年續領新證。

 

 

4.公司解散

 

私人公司可通過以下方法解散:

1.撤銷不營運公司的註冊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撤銷註冊:

該公司從未開始營運,或在申請撤銷註冊前最少3個月內,已停止任何業務或營運;以及該公司沒有未償還的債項。

申請撤銷註冊必須連同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書面通知》,提交公司註冊處。倘若有人對該項撤銷感到受屈,可以在撤銷註冊後的20年內向法庭提出恢復註冊申請,法庭可下令公司註冊處將已撤銷註冊的公司複業。

 

 

2.清盤

清盤可以由法庭或公司股東提出,並結束公司業務。

由法庭提出的清盤,屬强制清盤。不論公司本身、其債權人、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財政司司長、或破産管理處處長,都可以提出清盤要求。假若公司能償還所有債項(即有償債能力),公司可用成員自動清盤的程式結束業務。假若清盤人認爲該公司不能在有償債能力證明書中的指定時間內償還所有債項,可將清盤程式改爲債權人自動清盤。

清盤人或任何有關人士在公司解散後的2年內,可向法庭申請將公司的清盤宣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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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合同的訂立

香港公司合同的訂立:  在香港營商,訂立合同(或稱合約)可算是非常普遍;而事實上,合同法亦是香港最重要的法律之一。不過,香港至今還沒有一部成文的合同法例,而香港合同法主要是採用英國合同法的理論和規定,並參照過去判例引申的原則。

 

什麼是合同或稱合約?

  • 法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在香港的司法實踐中,商業性或營業性的協議,除雙方明確規定“只負道義責任外”,一般均被視為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一般代表公司訂立的合同,可按下列方式訂立:

  • 如果合同在個人之間訂立,並且法律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蓋上公司印章的,可以由公司的代表以書面形式訂立並蓋上公司印章。
  • 如果合同在個人之間訂立,並且法律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由承擔合約責任雙方簽署的,可由公司的代表以書面形式訂立並由根據公司明訂或默示的授權而行事的人簽署。
  • 對於可以口頭方式訂立而無須出書面記錄的合同,如可以由個人訂立,那麼可由根據公司明訂或默示授權而行事的人代表公司以口頭方式訂立。
  • 據此訂立的合約在法律上有效,並對公司及其續承者以及該合約的所有其它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 另外,以上述方式訂立的合約,可以以上相同的方式更改或解除。

 

 

如果合同是在公司成立前,以待設立公司的名義簽定是否有效?

  • 一般說來,該合同對成立後的公司無約束力。
  • 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無權要求成立後的公司履行該合同。
  • 公司也無權依此合同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
  • 合同的效果只能由簽訂合同的直接當事人承擔。
  • 但成立後的公司可以對該合同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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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常見問題:

搶註熱門商標,是一門賺錢生意。關於商標註冊,G2000就是經典的反面教材。由於G2000遺漏註冊襪、圍巾、領帶和腰帶等產品而被人以「2000」搶先註冊,G2000竟被控侵權。所以商標註冊,是營商生意人不可忽視的。

 

究竟商標是什麼?

  1.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
  2. 商標可以由文字、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
  3. 商標須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註冊公司名稱,是否可受保護?

  1. 在香港,公司名稱、業務名稱、和商標註冊,是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規制。
  2. 公司名稱的註冊由公司註冊處辦理,業務名稱的註冊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商標註冊則由商標註冊處負責辦理。
  3. 把業務或公司名稱註冊,並不代表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亦不表示其有權將該名稱作為商標用於推廣或經營其貨品或服務。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1. 根據香港商標法規定,自核准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十年 。

 

註冊香港商標需提供什麼資料?

  1. 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副本,如申請者是公司,需提供商業登記證和公司註冊證書副本
  2. 申請人地址
  3. 商標圖案

 

哪些標誌不可以用作商標註冊?

  1. 與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與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標誌
  2. 與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
  3. 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4.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標誌
  5. 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標誌
  6. 與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一致的標誌
  7. 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它特點的標誌

 

什麼是歐盟商標?
歐盟商標是指在歐盟成員國範圍內有效的商標,其覆蓋歐盟25國,其中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 荷蘭、愛爾蘭、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只需一次註冊歐盟商標,就不需要各自向各歐盟成員國申請註冊商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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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應注意的事項

申請專利應注意的事項:  如果您是發明人,或投入巨資開發新技術或產品的商人,為您開發的新技術或產品申請專利,便能給您法律保護。專利賦予專利擁有人的權利,包括禁止他人製造、使用、出售或輸入您的專利發明,從而保護您的發明或投資。但申請專利前,應考慮的什麼事項?

 

 

我們大概可簡述如下:

  1. 先了解專利條例的基本條文及原則,以便決定你的發明是否可申請註冊。
  2. 進行專利檢索,確保你的發明符合申請專利的條件。
  3. 專利檢索網址: http://ipsearch.ipd.gov.hk/patent/index.html。

 

評估你的發明是否值得申請專利保護。作出評估時,可考慮以下各點:

  1. 專利申請的費用
  2. 該項發明的商業價值
  3. 資金及特許事宜
  4. 申請專利註冊所涉及的時間及資源
  5. 專利申請的複雜性及可能缺乏的知識和經驗
  6. 專利保護的策略
  7. 填寫申請專利時所需的表格及專利說明書,有關專利說明書的例子,
  8. 請瀏覽http://ipsearch.ipd.gov.hk/patent/index.html
  9. 專利說明書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如有需要,可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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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

CEPA-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協議,為香港產品和服務開拓龐大商機,加強內地與香港兩地之間已建立的緊密經濟合作和融合。CEPA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不斷加入更多開放措施,如何把握CEPA的機遇,開拓內地市場。

 

CEPA涵蓋三大範疇:

貨物貿易

  • 所有經本地生產商申請並符合雙方已商定的CEPA原產地規則的香港貨物,輸入內地時均可享有零關稅優惠。

 

服務貿易

  • 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多個服務領域可享有優惠待遇進入內地市場。
  • 香港的專業團體和內地規管機構亦已簽署了多項專業資格互認的協議或安排。
  • 服務行業包括:會計、法律、研究和開發、廣告、物流、公路運輸、航空運輸、管理諮詢、證券及期貨、視聽、海運、與採礦相關的服務、銀行、市場調研、與管理諮詢相關的服務、建築物清潔、醫療、社會服務、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專利代理、專業設計、建築及相關工程、攝影、體育、會議及展覽、人員提供與安排、倉儲、文娛、印刷、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分銷、公用事業、電信、環境、鐵路運輸、旅遊、貨代、房地產、商標代理、個體工商戶、與科學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筆譯和口譯、保險。

 

貿易投資便利化

  • 中港雙方同意在多個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領域加強合作,改善整體營商環境。
  • 雙方同意在以下十個範疇加強合作:

 

通關便利化

  • 建立雙方海關信息通報制度,探討數據聯網、發展口岸電子清關的可行性,通過技術手段加強雙方對通關風險的管理,提高通關效率。

 

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

  • 加強雙方在機電產品及動植物檢驗檢疫和食品安全、衛生檢疫監管、產品認證認可及標準化管理等方面的合作,開展消費品安全領域的合作,並積極推動香港檢測實驗室與內地有關認證機構開展合作,以成為認證檢測國際多邊互認體系所接受的檢測實驗室。

 

中小企業合作

  • 加強雙方中小企業的信息交流,組織雙方中小企業交流與考察,共同探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策略和扶持政策。

 

產業合作

  • 兩地根據優勢互補的原則,加強雙方在中醫葯產業、會展產業、文化產業、環保產業和創新科技產業的合作與交流。

 

電子商務

  • 加強雙方在電子商務規則、標準、法規的研究和制定,企業運用、推廣、培訓等方面的合作;加強電子政務合作。

 

貿易投資促進

  • 加強雙方在貿易、投資方面的相互促進,及共同開拓國際商品、工程市場方面的合作。
  • 法律法規透明度    加強雙方合作,提高法律法規透明度,努力為兩地工商企業提供資訊,為促進兩地經貿交流奠定基礎。

 

知識產權保護

  • 加強雙方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就兩地知識產權保護的信息進行交流與溝通,以推動兩地經濟發展和促進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

 

品牌合作

  • 透過建立工作組、品牌保護的信息交流及品牌的推廣和促進,加強雙方在品牌領域的合作,以推動兩地經濟發展和促進兩地經貿交流。

 

教育合作

  • 加強雙方在教育領域的交流與溝通、信息交流、培訓考察的合作,以及支持兩地有關在內地培養本科或以上高層次人才的合作。

 

查詢電話:

  • 工業貿易署:
    電話:23985667
    傳真:35250988
    電郵:cepa@tid.gov.hk
  • 原產地規則、原產地證書及工廠登記
    電話:34036432
    傳真:27876048
    電郵:cepaco@tid.gov.hk
  • 安排貨物貿易
    電話:23985676
    傳真:23989973
    電郵:ma_registry@tid.gov.hk
  • 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電話:34036428
    傳真:35250988
    電郵:hkss@ti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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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如何在中國廣東省申辦個體工商戶?

香港人如何在中國廣東省申辦個體工商戶?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廣東省辦理個體工商戶的工商登記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經營者資格: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經營類型: 個人經營

 

經營範圍:
零售業、餐飲業、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服務、洗染服務、汽車與摩托車維修保養、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道路運輸有關的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筆譯和口譯服務、建築物清潔服務、廣告製作、貿易經紀與代理業(不含拍賣)、租賃服務業(不含房屋租賃服務)等,但不包括特許經營。

 

經營場地:不超過300平方米

 

申辦個體工商戶程序:
經營者需要辦理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可參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辦理。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包括:

  • 經營者的身份證件 (影印件)、
  • 經營者的身份核證文件、
  • 《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登記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
  • 填寫《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和提交有關文件申請開業登記
  • 登記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
  • 繳納登記費
  • 領取營業執照

 

收費標準:

  • 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費為每戶20元;換發營業執照一次,收費20元。
  • 個體工商戶辦理變更登記,每戶每次收費10元。
  • 個體工商戶新補(或換)發營業執照的,每次收費10元。
  • 個體工商戶自願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費3元。
  • 詳細可參閱http://www.gd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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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中國公司

成立中國公司: 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是營商不可忽視的重要市場。根據中國加入WTO的承諾,中國將逐步放寬外資准入門檻,允許外資進入金融、保險、貿易、零售、服務等行業,而在外匯管制方面也將逐步放寬。

 

 

在中國國內營商,成立中國公司究竟有哪些形式呢?
在中國營商成立中國公司,一般設立公司的形式是: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等。現簡述如下:

 

 

中外合資企業
由中、外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負盈虧。
中外合資公司的設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中外合作企業
中外合作企業不以投資數額、股權等作為利潤分配的依據,而是通過簽訂合同具體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為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外商獨資企業不包括外國企業的分公司。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
代表處一般代表外國總公司進行聯絡性的工作,但不能在中國從事實質 上的經營活動。
在中國成立的外資中國公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管,源於境內外的利潤都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企業所得稅稅率標準為25%。在某些地區,由於可享受稅務優惠,稅率可低至7.5%。由於中國目前仍實行外匯管制,投資者在境內取得的利潤需在完稅後,方可通過銀行匯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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